逻辑代数的基本定律
逻辑代数的三个规则
1、代入规则
在任一逻辑等式中,如果将等式两边所有出现的某一变量都代之以一个逻辑函数,则此等式仍然成立,这一规则称之为代入规则。
2、反演规则
已知一逻辑函数F,求其反函数时,只要将原函数F中所有的原变量变为反变量,反变量变为原变量;“+”变为“·”,“·”变为“+”;“0”变为“1”;“1”变为“0”。这就是逻辑函数的反演规则。
3、对偶规则
已知一逻辑函数F,只要将原函数F中所有的“+”变为“·”,“·”变为“+”;“0”变为“1”;“1”变为“0”,而变量保持不变、原函数的运算先后顺序保持不变,那么就可以得到一个新函数,这新函数就是对偶函数F'。
其对偶与原函数具有如下特点:
1.原函数与对偶函数互为对偶函数;
2.任两个相等的函数,其对偶函数也相等。这两个特点即是逻辑函数的对偶规则。
逻辑运算的常用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