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接地的要求:
1.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应用2根以上的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用铝导体或螺纹钢。两接地体间的水平距离以5m为宜,接地体以2.5m长较好,接地极埋深以顶端距地≥0.6m为宜。
2.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
3.在使用重复接地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①从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以后,不许在线路或设备的任何点与工作零线连接。不允许经过任何开关。当配电箱或开关内设端子板时,工作零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箱体之间采取绝缘措施。②施工用电移动或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在地面上拖拉。③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通过可靠的施工用电重复接地保护,达到施工用电系统安全稳定的可靠运行。重复接地作用如下:
①降低漏电设备对地电压。
②降低三相不平衡时零线上出现的电压。
③当零线发生断线时,减轻事故的危害性。
④缩短漏电事故时间。
⑤改善线路的防雷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