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线电频段和波段的划分
按频率高低划分的称为频段,按波长划分的称为波段。
各个频段无线电波的应用范围也有所不同,下表给出了不同频段无线电波的主要应用。
二、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
1、无线电波的传播模式:
(1)地波传播:无线电波沿着地球表面传播,称为地波传播,也称地表波传播。
(2)空间波传播 :直接由发射天线传向接收天线;另一部分经地面反射后传向接收天线,这两部分电波合称空间波。
(3)天波传播 :高空经电离层反射到达接收天线的传播方式,称为天波传播.。
(4)散射传播 :包括对流层散射传播和电离层散射传播两种模式。
(5)地空传播:穿透电离层的直射传播模式称为地空传播模式。
2、介质对无线电波传播的影响
(1)金属对于无线电波的屏蔽作用
金属是良导体,电磁波在金属中传播时会感应出传导电流,这一电流在金属中流动时发热,电磁波能量转化为热能,无线电波很快衰减。因此,无线电波不能在金属等良导体介质中传播。根据这个道理,用金属板围成一个密闭的房间,外面的无线电信号就无法进入这个房间,这表明金属对于无线电波有屏蔽作用。
(2)海水中无线电波的传播
如果无线电波能像空气中一样在海水中传播,我们就可以利用无线电实现水下通信,这对于水下勘探、救援以及潜水艇与陆地的通信具有重要的意义。可惜,海水也是良导体,无线电波在海水中会急剧地衰减。根据理论计算,1MHz的无线电波,在海水中只能传播25cm,用这种频率的无线电波进行水下通信显然是行不通的。
(3)地下无线电波传播
目前研究较多并已经开始实用的是浅表沉积岩层的无线电通信,由于波长较短的无线电波能传播较远的距离,沉积岩层无线电通信使用的也是超长波。
三、无线电管理
为什么要进行无线电管理?决定于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特性。
1、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特性
(1)有限性
一个电台使用了某一个频率,同一区域内其他电台就不能同时使用这个频率。例如将民用无线电设备的频率放到飞机导航的频率上,很可能引发重大事故。有如,560kHz是某个城市广播电台中波广播所使用的频率,这个城市(包括附近的城市)的无线电对讲机就不能使用这个频率,否则,对讲机通信的信号就会串入广播信号,广播信号也会串入对讲机,造成严重的干扰以致广播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对讲机也无法正常工作。因此,频率的使用就需要严格管理。
(2)非耗竭性
不会因为频繁使用而被消耗,也不同于水、耕地等可再生的资源,不存在再生的问题。频率资源不利用是一种浪费,“不用白不用”,但使用不当也是一种浪费,甚至会造成危害。于是就存在一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的问题。因此要进行管理。
(3)排他性
当某个频段被人占用以后,同一时间,同一区域的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这个频段,两个通信系统同时使用相同的频段将造成严重的干扰。因此,从管理的角度来看,频率资源的使用具有排他性,即一个部门(个人)使用以后,另一个部门(个人)就不能同时使用这一资源。这种矛盾也必须通过管理来解决。
(4)易受污染性
无线电波传播时容易受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干扰。例如,太阳黑子活动对短波通信的影响就是一种自然干扰。 电机等电子、电器设备运行时会向外发射无线电波,从而影响通信,这中干扰就属于人为干扰。从管理的角度看,频率资源的管理还必须涉及除通信系统以外的电子及电器设备,要对这些设备运行时所发出的无线电辐射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2、无线电管理的内容
(1)无线电台设置和使用管理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
(2)频率管理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划分和分配。频率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续用手续。
3、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
1998年,信息产业部颁布了《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对为功率无线电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作出了规定,防止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对广播电视、导航、移动通信及射电天文等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
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使用
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不得对其它合法的各种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但必须避让或忍受其它合法的无线电台站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辐射干扰,遇有干扰时不受法律上的保护,但可向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使用微功率无线电设备不需办理无线电电台执照手续,但必须接受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对其产品性能指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测试。
(2)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研制
研制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微功率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和进口
生产、进口微功率无线电设备须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发布的《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生产的产品性能指标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